申报工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材料清单2021年修订版)
2021-02-19 10:53:00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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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前需要提供的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或死亡近亲属签字并按手印);
- 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编制本、公务员录用文件之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文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法律文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机构编制代码证(国家机关)。(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 伤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 首次门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检查结果(如CT检查报告单等);120出诊记录;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医疗材料不需要费用清单
6.1份单位同事或领导对事故发生时所见所闻的旁证材料(首先介绍旁证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情况后,再写其所见所闻情况)。旁证人需签名按手印;
7.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户口、房产证、简易路线图;
8.
单位对伤者事故当天的作息证明(盖公章)和考勤表;
9.
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单位派工证明;
10.
发生事故的物证、音像、图文资料;(没有可以不交)
11.
发生死亡事故的需用人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份;
12.
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按补正要求提供)
职工受伤害情形如符合以下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1份。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1份。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①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原件1份;②死亡证明原件1份。
3.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
4.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材料原件1份。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1份;(2)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
7.在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方案原件1份。
- 工伤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申报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不齐也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申报,所缺资料可在申报后补齐。
个人申报时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不管何种情形,如劳动关系正在仲裁或诉讼中结果尚未定论等也必须1年内申报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