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2024-09-24 11:07:00 来源: 市人社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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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南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3-2827168;
传??? 真:0773-2823947
电子邮件:rsjbgs@guilin.gov.cn;
邮政编码:541199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 申请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现场受理的申请出具登记回执;受理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五)受理申请后,应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条例》要求,以单位名义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合格的政府信息方可公开。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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